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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惩治欺凌,法治须更给力
近日,一段“小男孩被逼吃粪便”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,引发公愤。7月1日,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:公安机关已经立案,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,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;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;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。
看了视频,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感到震惊。目前,事件本身及相关处置比较笼统。可以理解相关部门在处理未成年人事件时的审慎态度,但是,处理校园霸凌事件,事关公平正义底线,也事关对其他潜在霸凌者形成震慑的社会效果,不应一概笼而统之。
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: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。2020年,最高检等9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。那么,学校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防范、制止、报告的义务,欺凌防控机制有没有发挥实际效果,不能是一本糊涂账。
此外,有自称受害者家属的女子表示,受害者父亲是文盲,6月30日晚上十点半被从家里带出去,也不让其他人跟着,7月1日凌晨两点多才被放回来,让按手印签字和解。这些情况是否属实?和解过程是否出于自愿?令人关注。
对于欺凌他人者,并不是只能批评教育。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,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,未成年人若出现“严重不良行为”,可以被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正和接受教育。即使是在校内,学校也可以进行校规校纪处理。
不只是受害者需要接受心理辅导,对欺凌者也须开展心理辅导。欺凌者手段如此卑劣,他们的“心病”如果不能得到治疗,以后的行为恐怕很难得到矫正。(土土绒)